关于组织参加 2023 年教育系统 “宪法宣传周”系列活动的通知

发布者:何倩发布时间:2023-11-27浏览次数:391

各学院:

根据《关于开展 2023 年教育系统“宪法宣传周”系列活动的通知》(教普法办函〔2023〕3号)、《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“宪法宣传周”系列活动的通知》(苏教办法函〔2023〕6 号)等文件精神,现将我校参与“宪法宣传周”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活动时间:

2023年12月1日-7日

二、活动主题:

大力弘扬宪法精神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

三、活动内容:

1.开展“学宪法讲宪法”宣传教育活动。结合学院实际,深入开展宪法学习教育主题活动,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,深入学习宣传宪法、民法典、教育法律法规和爱国主义教育等相关法律知识。

2.组织观看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“宪法晨读”活动。2023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,教育部定于12月4日(星期一)9:00—10:00 在北京设主会场,省教育厅届时将在南京设分会场,通过普法网与主会场实现连接,同步参与活动。请各学院积极组织发动学生通过普法网(qspfw.moe.gov.cn)观看直播,同步开展宪法学习教育。

3.开展《宪法伴我们成长》歌曲传唱活动,营造宪法学习宣传的良好氛围。12月4日9:15-9:20主会场领唱《宪法伴我们成长》歌曲,各地学校跟唱(歌曲资料可在普法网下载)。12月20日前,各学院遴选优秀传唱作品1-2项发送至83679484@qq.com,学校择优向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推送。

四、有关要求:

1.各学院要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,加强组织领导,广泛动员部署,创新宪法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,引导师生积极参与“学宪法讲宪法”系列活动,大力弘扬宪法精神,引导学生厚植爱国主义情怀,营造教育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。

2.活动结束后,各学院要认真总结 2023 年开展宪法法治教育的主要做法、典型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,包括参与“宪法晨读”活动的学校数量、学生人数等材料(含图片、视频等),于12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:83679484@qq.com。联系人:赵蕾,联系电话:83689707(内线:6707)。

 

 

学生工作部 团委

2023年11月24日